高位消防水箱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高位消防水箱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高位消防水箱的容積、出水、排水和水位等,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3.8條和第4.3.9條的規(guī)定。
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應采取確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并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報警水位。
3.消防水池應設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并應采用間接排水。
高位消防水箱的更低位應根據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沒深度確定,當采用出水管喇叭口時,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5.1.13條第4款的規(guī)定;當采用防止旋流器時應根據產品確定,且不應小于150mm的保護高度。
第4款: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沒深度應滿足消防水泵在更低水位運行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更低水位下的淹沒深度應根據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條件確定,但不應小于600mm。